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辦理條件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勞務派遣的具體含義。勞務派遣他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用工方式,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的單位以及被派遣的勞動者三方之間的關系中,勞務派遣單位就等同于在用工單位或被派遣的勞動者之間一座橋梁,勞務派遣單位僅僅是和被派遣勞動者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確定勞動關系,但是被派遣者并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從事勞動工作。相反的是被派遣者是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工作接受用工單位的但是用工單位和被派遣者之前是不存在勞動關系的。
什么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在12年的時候根據對勞動法修訂:經營勞務派遣業務,需應當向勞動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13年人社部正式頒布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20141月24日人社部有頒布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辦理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需要實繳驗資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場地面積不低于60平,辦公桌椅,打印機、電腦)
3.商用地址(提供產權證明)
4.公司不低于3名人員繳納社保
5.有符合法律、行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6.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些對勞動力市場秩序、社會保險和勞動者權益都產生不利的影響。為保障人才派遣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控制和消除其影響,有必要對人才派遣企業及其勞動派遣行為,以及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行為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