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企業申請國家貼息項目及流程詳解
代理申報2021國家進口貼息補貼申請的相關工作:
申報時間:2021年07月
截止時間:2021年07月1號—8月31號………煩請注意,企業申報貼息/獎勵的時效性!
申報項目:國家進口貼息商務部與財政部頒發
申報部門聯系人:蘇經理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商務廳《關于做好2021年省級進口貼息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蘇財工貿[2018]55號)精神,現組織2021年省級進口貼息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
2、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江蘇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8版)》(蘇商貿[2018]359號,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見附件1)。
3、進口符合目錄產品的,申請貼息的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單位。進口符合目錄技術的,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4、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產品應當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已完成進口報關。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技術應當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5、對已經申報國家進口貼息的項目和已經申報省內其它外貿發展資金的項目不再重復申報。
6、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guowuyuan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7、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3號)。
二、貼息支持方式
1、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技術或產品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2、貼息率不高于貼息清算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醉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基準利率。
3、省財政廳和商務廳在年度進口貼息資金總額內確定貼息系數,核定進口貼息資金金額。單個企業進口貼息資金醉高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三、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貼息資金申報報告,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用途、預計可產生的效益,還應說明企業近三年有無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請貼息的進口產品或技術是否享受其他財政資助等,《企業進口貼息資金申報說明》(見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見附表3)及電子數據。
4、進口產品訂貨合同或技術進口合同(復印件)。
5、進口產品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對電子報關且報關單上無簽發日期的,需同時提供簽有批準日期的關稅申報表、免稅單等其他證明已完成通關手續的有效材料。
6、進口技術的,需提供《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及銀行出具的注明技術進口合同號的付款憑證(復印件)。技術使用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的,需提供雙方的代理合同。
7、進口“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需提供《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含進口設備清單(復印件)、《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復印件)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8、填寫《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見附件4)
三、申報材料填列要求
1、企業填報《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時,應按各報關單列明的項目獨立填報,不得將相同商品合計填報。進口技術的,在“海關報關單號/技術合同號”欄中填寫技術合同號;進口產品的,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備注”欄中須注明產品或技術在《目錄》中對應的具體序號及產品原產國(地區)。
2、《目錄》中對進口產品有技術參數要求的,在“商品技術規格”欄內,填寫該產品對應的實際參數,并注明參數在所附材料中的頁碼。如果企業提交的進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術參數的,需提供產品說明書等相應證明材料。
3、進口貨物報關單或付匯憑證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在填報《進口貼息資金申請表》時,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并在備注欄中注明所用匯率。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第12期《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
四、申報程序和要求
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均要加蓋企業公章,要求字跡清楚、復印件完整清晰、裝訂成冊并編有頁碼,并請于5月17日前報送至商務局939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