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環境檢測中的噪聲檢測包含項目
控制噪音環境,除了考慮人的因素之外,還須兼顧經濟和技術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須考慮噪音源、傳音途徑、受音者所組成的整個系統。
(1)降低聲源噪音,工業、交通運輸業可以選用低噪音的生產設備和改進生產工藝,或者改變噪音源的運動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體發聲體的振動)。(2)在傳音途徑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傳播,改變聲源已經發出的噪音傳播途徑,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規劃城市和建筑布局等。(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護,在聲源和傳播途徑上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聲學措施仍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時,就需要對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護措施,如長期職業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隔音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噪聲檢測項目:
社會生活噪聲:營業性文化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噪聲。
道路交通噪聲:具有一定技術條件和設施的道路上,機動車運行所產生的噪聲。
鐵路邊界噪聲:機車車輛運行所產生的,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m處的噪聲。
二次輻射噪聲:城市軌道交通列車運行引起沿線建筑物振動,從而產生的室內二次輻射噪聲。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設施產生的,在廠界處測量和控制的噪聲。
建筑施工廠界噪聲:建筑物建造過程中產生的,在廠界處測量和控制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臺噪聲:地鐵車和輕軌車車站列車進站、出站時站臺的噪聲。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例行監測:包括區域聲環境監測、道路交通聲環境監測、功能區聲環境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