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
易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
【海關監管證件】
易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
實務中,危險品經常與易、監控化學品產生關聯和交叉。易和監控化學品的管制規則比較復雜,專業性又比較強。今天,我們推出海關監管件——易和監控化學品進出口專題,來聊一聊易和監控化學品是怎么回事兒,進出口主體在合規方面需要重點關注哪些要點,從而做到依法提前申領證件,確保危險品*快速通關。
一、易
(一)易的范圍。
根據《易管理條例》(令*445號),易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于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丙酮、、等,第二類是可以用于的化學配劑,包括、等,第三類也是可以用于的化學配劑,包括甲苯、丙酮、等。
需要關注的是,列入進出口管制范圍的化學品不僅**于上述易的純物質,還包括以下情況:
1、第一類、第二類易可能存在的鹽類。
2、除含易的復方制劑以外的其他含有易的混合物(混合物管理的要求要求,會在后面作具體介紹)。
3、列入《向特定(地區)出口易管理目錄》,且向特定(地區)出口的易。
(二)監管證件要求
根據《易管理條例》、《易進出口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國家對易進出口實行管理制度,以任何方式進出口易均需申領許可證。如進口的是第一類易中的藥品類易,還應提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進口藥品通關單。
(三)混合物的管理
混合物中含有易的,經營者應折算易數量后按照前述規定申請進(出)口許可,含易的復方制劑除外。
前述的混合物是指以下情形:
(一)含甲苯、丙酮、、4種易之一且比例**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比例**10%(不含)的貨物。
(二)含甲苯、丙酮、、4種易中的兩種及以上,單一成份含量不**過40%,但其總含量**過40%以上的混合物。
(三)含甲苯、丙酮、、、以外的其他易的貨物。
對前述(二)情形下,商務部發證機構按照含量比例高的易簽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商品名稱”和“海關商品編號”欄目均按該易填報,“規格型號”欄目填報不同成份的品目簡稱及其含量。例如:含甲苯20%、丙酮30%、20%、10%的混合物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時,商品名稱欄目填寫“丙酮”,海關商品編號欄目填寫“2914110000”,規格型號欄目填寫“丙30甲20丁20硫10”。在進出口驗放環節,海關根據貨物中易的含量核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數量。
(四)向特定(地區)出口
根據《向特定(地區)出口易暫行管理規定》(2005年*12號聯合令),對于列入《向特定(地區)出口易管理目錄》的化學品,向《特定(地區)目錄》所列國家(地區)(目前包括、老撾、阿富汗)出口的,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定向)管理,海關憑《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定向)辦理有關出口驗放手續。《向特定(地區)出口易管理目錄》中除《易管理條例》所列三類易品外,還包括了氯化銨、鋇、、醋酸鈉、乙醇、**、碳酸鈉(純堿)、碳酸氫鈉(小蘇打)、活性炭、乙酸、、異丙醇、碘、氫碘酸、紅磷、三、二氫這17種化學品。
二、監控化學品
(一)監控化學品的定義
監控化學品是指根據《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管制的化學品,包括可作為化學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前體的化學品,可作為生產化學主要原料的化學品,以及除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化學品。
(二)監控化學品的范圍
(三)不同濃度的工業品管理
根據《<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業和信息化部令*48號),納入管理的監控化學品包括其純品和不同濃度的工業品,具體類別按照《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和《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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