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內飾材料燃燒測試儀試驗操作步驟
試驗步驟:
1.試樣支架由兩塊u形耐腐蝕金屬板制成的框架組成;
2.支架下板裝有6只銷子,上板相應設有銷孔,以保證均勻夾持試樣。銷子也作為燃燒距離的起點(一標線)和終點(二標線)的標記;
另一種支架的下板不僅設有6只銷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離為25mm的耐熱金屬支承線,線徑0.25mm(見圖五),該種支架在特定情況下使用;
安裝后的試樣底面應在燃燒箱底板之上178mm。試樣支架前端距燃燒箱的內表面距離應為22mm,試驗支架兩縱外側離燃燒箱內表面距離為50mm。
3.煤氣燈是試驗用火源,煤氣燈噴燈內徑為9.5mm。當煤氣燈置于燃燒箱內時,其噴燈口部中心處于試樣自由端中心以下19mm處;
4.供給煤氣燈試驗用可燃性氣體燃燒后的熱值約為38mj/m2(例如天燃氣、城市煤氣、液化氣);
5.金屬梳的長度至少為110mm,每25mm內有7~8個光滑圓齒;
6.測量時間所用秒表精度不低于0.5s;
7.溫度計量程應為1500c以上,精度為10c;
8.鋼板尺精度1mm;
9.通風櫥:燃燒箱應放在通風櫥中,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試驗前在燃燒箱最終確定位置的前后各100mm處測量空氣流過通風櫥的垂直速度,該速度必須在0.10~0.30m/s之間。